自8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在本次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中,消费税申报表变动最大,问题也较多。本文主要分析,如何填报申报表中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是消费税申报的通用主表。纳税人填写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由于通用主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的数值无法直接填写,而是从有勾稽关系的相应栏次取数,在浙江12366接到的咨询中,纳税人普遍关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的填报规则。
整体来讲,“本期准予扣除税额”一栏填写税法规定的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鉴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和其他消费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一栏下,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和其他消费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勾稽关系。
具体来说,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等于附表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第6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合计”栏数值。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等于附表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合计”栏数值。
举例
A企业是原电池生产厂家。7月1日,企业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000元;7月12日收回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锌氧化汞原电池,计税价格为15000元,相应消费税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截至7月31日,A企业当月领用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共计1500元,其中500元已纳消费税不能扣除。已知电池生产、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那么,A企业应先填写附表3《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附表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写完成并核对信息无误后,再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数值为2000,第2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数值为600(15000×4%),第3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数值1100(2000+600-1500),第4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数值500。按照表中公式,第5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1000(2000+600-1100-500),第1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填写1000。也就是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数值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