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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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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税法随便问”的一位用户朋友提问:请问我们单位收了一张电子普通专票,但是打印出来没有发票章,可以税前扣除吗?”没有发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起来看看!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总结

电子发票,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即便没有发票专用章也都是有效的。所以,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电子专票,符合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是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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