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栏目,选择场景“临时税务登记”查看相关内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临时税务登记后可享受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另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临时税务登记后个人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征收。
【晶晶亮读后感】
自然人有经营所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有非常大的税收红利。
首先: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
其次: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的税负。虽然并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有两个显著的优越性,一是所得的性质会发生改变,比如问题一中的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是20%,但如果按经营所得税率是5%-35%,税率有降低的可能;二是自然人临时税务登记一般都会核定征收,只要核定征收,税负率就会下降。
第三:可以开具发票。
但需要提示的是,享受这些优惠便利的前提,是自然人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如果一些人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和便利,虚开增值税发票,那就是给自己挖坑埋地雷,你永远不会知道地雷什么时候会被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