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第五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按照以下申报纳税期限缴纳:(一)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所以,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仍然是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答: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第五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有下列情形的,分别按照以下申报纳税期限缴纳:(一)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
所以,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仍然是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