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呢?
内容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
二、不同情形下纳税人确定标准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纳税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3.政府占用耕地时的纳税人
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一条
总结
1.明确了征税对象及纳税人范围
《耕地占用税法》对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明确,用“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代替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的“建房”。
2.明确了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特殊情形
由于农田水利用地属于农业用地的一部分,不属于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移手续,考虑到其特殊性,将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3.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特殊情形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案例/解析
问:纳税人实际占用了耕地建厂房,但是未取得批准占用耕地的审批文件,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