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企业常见的10大涉税风险点及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1-11-08  来源:品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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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的风险

二、会议费只用一张发票入账的风险

三、工资薪金里潜在的涉税风险

四、“私车公用”存在的涉税风险

五、应税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六、购置不动产未及时申报小税种的风险

七、企业所得税前的限额扣除项目要注意

八、税率适用错误怎么办

九、享受税收优惠未留存备查的风险

十、不重视纳税信用致使列入黑名单的风险

 

一、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的风险

 

第一个风险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没有发票会计上允许入账吗?举个例子,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的11日到2020年的12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税法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了的固定资产,还需要确认吗?当然需要确认,不然资产负债表明显就会失真。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而税收是按照税收法律的要求进行处理。两条线没有交集的时候各自延伸,有交集的时候就要进行纳税差异调整。所以上面我们问的问题就有答案了,原理是一样的。没有发票,会计上依然允许入账,但是税法上会出现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在准予扣除的基础之上,18年的28号公告又给出了详细的范围和操作细则,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以及填写不规范,通通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私自印制、伪造、虚开,这些明显是涉税犯罪的行为,我们暂时不做讨论。毕竟企业打开门做生意,谁也不想把自己弄进铁窗铁栅栏里边呆着。我们今天主要关注的点放在填写不规范这5个字上面,什么是填写不规范?所有的发票理论上应该一次性填开,项目齐全不缺章,没有虚假取得。那么你说什么叫理论上呢?那是因为真正的在实务操作当中,比如你购买住宿服务,单价类型这些东西你都可以填。但是你说到像数量、规格、型号这些,可填可不填。我们在开具的时候,像数量如果住一天那就是一,住两天是二,那规格型号如何来填?这里有可能会出现税企争议,但是不影响。关键点在于填写的时候,重点项目是不能缺失的。比如1张发票,收款人复核人都是空白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统统没有,因为它是一个汇总的,他说详见销货清单,就直接给了一个金额,连税率都没有,这就是属于一张填写不规范的发票。

 

对于一张完全符合规定的发票来说,第一,特殊类型的发票需要有标注,如果是一张成品油专票,左上角需要有成品油三个字。如果这是一张农产品的普通发票呢?大家都知道,虽然是普通发票,但是因为它是农产品,所以是可以计算扣除的,它有抵税这样一个功能,因此左上角会有一个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字样。也就是说这种特殊性类型的发票需要有标注。第二票面不要压线或者错格。第三,各类项目填写齐全,不缺项不空行。第四个需要在备注栏进行填写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备注栏有要求的,包括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出租销售、不动产等等。那么这些请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备注,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五个,千万不要忘记加盖发票专用章。可能你会说还有人会忘了盖发票专用章吗?还真的有。有一个实例是稽查人员到企业去检查,发现国企取得的电费发票居然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所以说虽然是小事,可能在实务当中也会出现疏漏,但一定要细心。

 

给大家讲这么一个案例,一张普通发票,货物的名称是混凝土,票面的各种问题都没有,填写的非常规范。购买方是河南省的某个商贸公司,销售方是广西省的某个建筑材料公司,河南公司说我买这些混凝土是用于建设规划为5层的自用办公楼,税务稽查人员就问他,说你这个货物是广西的企业,在本地有临时的生产场所,还是从广西直接运到河南的,企业就说那是从广西购买,直接给我们送过来的。

 

稽查人员当时就断定,他说你这笔业务是虚假的,为什么他能当场就这么断定这个业务是虚假的呢?首先来关注他买的是什么?混凝土。混凝土的特性是什么呢?从生产到使用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左右,否则它会凝结没有办法再用于浇筑。而广西到河南路程保守估计怎么着也得超过三个小时了。因此不可能从广西购买的混凝土到河南还可以使用,企业没有办法,最后只能坦白承认了。他说我确实是购买了混凝土,不过我是从本地买的,买完之后对方就随便给了我这张发票,我觉得只要有发票入账就没有问题,我就接受了。那么最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我们暂且不管,它的意义在于提醒大家,取得发票之后,不仅仅要用肉眼甄别票面问题,业务本身涉及的货物或者服务也要关注。

 

如果确实是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措施?年末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发现了不合规的发票,首先区分这笔支出当年是否已经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如果你说我已经扣了,那就按照财税20182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给你开具发票的企业进行补开或者换开,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取得新的发票。不要紧,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按照28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提供了证明资料也没有问题。如果又没有新的合规发票,也没有相应的证明资料,那这个时候就只能进行纳税调整了。如果对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了不合规的发票,也不用紧张,因为他会给你一个时间来进行缓冲,这个时间是60天,如果在60天之内,你有办法补开换开取得合规发票,提供证明资料,这两种情况都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如果60天之内没有补开换开,也没有证明资料,那就只能乖乖地进行纳税调整。

 

有一些风险警惕性比较高的企业,比如说当年度发票入账了,但是没有在税前进行扣除,因为企业不确定后续能不能取得合规的发票,这是风险比较小的行为,先表扬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扣,但是5年之内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依然允许追补到发生年度进行扣除。注意时间点是5年,如果5年之后你再取得合规凭证,这个时候就不允许扣除了。发票永远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凭证,这一点请大家一定不要忽视。

 

二、会议费只用一张发票入账的风险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风险点,会议费入账只附有一张孤零零的发票,没有任何附件予以佐证,会引发什么样的涉税风险呢?开会传达精神,落实工作。企业每年开的会都不少,但并不是所有的会议费都要列入会议费费用支出,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举个例子,如果是企业董事会和各位董事为了执行企业的董事工作而发生的会务费,这个时候应该进入董事会费。如果是因为新业务推广或者是新产品而举办的宣传会发布会,这个时候应该计入业务宣传费。因此我们在计入会议费之前,先要区分这个会议它的性质是什么,我们进行了区分之后再来看发票的问题。那是不是我们只要有合法的餐饮发票和住宿发票,我这个会议费就可以税前扣除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2016 214号文件规定,会议费支出要求的附件是很多的,首先你得有会议简介,内容包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预算、费用标准以及参加人员的签到簿等等。其次你还要有材料,可以明确为啥要开这个会,有多少人来开会?会议的主题是什么,有多少人发言?发言的顺序分别是什么?讲话稿、讨论意见、会议纪要。这些材料都要有。

 

第三个是所有花费的明细单。最后如果我们的会议不完全是内部会议,而是需要邀请一些专家学者或者是外部的业务公司来参与,那还要有外部会议的邀请函,你说我一个企业,我自己开个会,你为啥对我诸多限制?那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没有对会议费的开支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原来的国税2084号文又早已经被废止了,所以税务机关在日常的执法实践当中,通常是采用这个文件才行,2016 214号来进行税务处理的。因此如果你不参照,而税务机关参照执行,是不是就会出现税企争议?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处理的时候,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一致,不至于出现税企争议。即使是要求这么多,还是有企业动上了会议费的歪脑筋,没办法。谁让会议费是税前全额扣除呢?

 

我们来看这个稽查案例,一家单位有一张会议费的支出凭证,后面附了会议通知日程和真的发票,因为这张发票确实是千真万确的,这些证明资料都有,应该说按照文件的要求和税务机关是达到了一致,我这个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检察人员却发现了几处疑点,哪几处疑点?

 

第一个,这个金额是整数,第二个,对于一般性的会议来说,金额是明显偏大的。第三,发票是由一家大酒店开出的,可是印象当中这家酒店只提供餐饮服务,何来会一直说企业就说他说金额是整数,是因为这个酒店给我们抹零了,金额明显偏大,是因为我们会议的规格提高了。第三个酒店只提供餐饮服务,是因为我们当时就选择在那租用了他的会议的房间,其他的住宿没有,这些解释都非常苍白。

 

因为你这些解释是建立在证据支撑的基础上,因此最终的结果是这笔会议费是被查单位在这家酒店办的一张储值卡,金额20万元,专门用于定点在这家酒店对外接待,根本就不是会议费。很明显这是一个典型的把业务招待费混淆在会议费当中扣除的案例,为啥把这个案例和大家进行分享?就是因为会议费它有一个特性,叫放之四海而皆准。你说哪个企业不开会?正是因为它这个特性,所以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它的风险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对于金额比较高的会议费,很容易就成为税务检查当中的重点关注对象。另外我们在进行会议费的列支的时候,还要注意交叉费用的区分。会议当中如果出现赠送礼品,陪同观光旅游这样的费用,需要单独拎出来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如果整个会议的议程当中还有培训,培训的这部分支出,需要单独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作为培训费,要单独进行列支,而且你单独列支的这一笔,如果列为培训费发票的开具方,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才可以。如果你说我拿不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发票,你就不能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所以我们不是说有发票就直接可以入账,我们还要区分费用的性质,以及你入账的时候他是不是区分的范畴出现了错误。因为有些费用在税前是限额扣除的,有些费用是全额扣除的,你列错了就有可能也会出现税收风险。

 

三、工资薪金里潜在的涉税风险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风险点,工资薪金里潜在的涉税风险。看到这个提示,有些朋友可能会提意见,说这个是老生常谈,大家都知道如实列支工资,你就不能上点心,给点干货。放心。这可是标准的干货,一点也没有兑水。工资薪金是指的是什么?你知道吗?你说我知道每个月发给我们员工的工资,这里要注意,它包括的是现金形式以及非现金形式所有的劳动报酬。

 

这里的关键词出来了,非现金形式,他也构成了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如果发放给员工是非现金,你比如发个羽绒被,发个电冰箱啥的,这些福利的物资发放,都需要计入工资薪金,因为他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什么样的工资薪金属于合理?我给高管一年发1000万,给生产工人一年发1万,反正钱是我企业的,我想怎么发就怎么发,难道不是这样的吗?企业可以这么想,可以这么做,但是税务机关不会按照你的章程和套路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通知,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的时候,他是按照5个原则来进行掌握的。第一,企业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员工制度,工资制度。第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制度的薪金水平是符合当地的行业和地区水平的。第三,企业发的工资薪金是固定的,工资的调整是有序运行的。第4个,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已经履行了个税的代扣代缴。第5个,工资薪金不是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目的的,这5个原则默认是同时满足的。因此企业如果存在虚列工资,不要偷着乐,随时都有崩盘的可能。毕竟社保现在划入了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成功进行了合体,工资一定要据实列支,否则数据一对比,分分钟会被抓现行。那么对于和工资密切相连的三项经费,要注意的点是他们限额扣除的基数都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如果你提取了工资还没有发给员工,这是不可以作为限额计算基数的。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是14%,我们不管比例这些大家都会。我们主要关注细节部分。你比如员工休探亲假,路费是在职工福利费当中列支,但是探亲假期间得到的单位补助,他是计入工资薪金的,两者不要搞混了。也就是说你出去去探望你的母亲,你的父亲,这个时候你在路上的路费,在你回来报销职工福利费当中进行列支,但是你在探亲假期当中,单位还发给你补助的,在这里是计入工资薪金的,虽然同是因为探亲假而发生的费用,但是两者所放的范畴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退休职工发生的工资福利,有些企业顺手就放进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虽然人家退休了,发的福利也是我们公司给发的,但是从相关性原则要求,这类支出与企业收入无关,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关注的是细节方面,接下来看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关注的是不允许列支的范围,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已经提高到了8%,哪些项目不允许列支呢?员工取得社会上的学历以及社会上自己攻读的学位,比如MBA,这些都是不允许进行列支的。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17年度某个公司在职工教育经费当中列支了一名员工报读MBA的学费,在18年的稽查当中,税务机关认为这笔费用是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当中列支的,需要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就不服气,他提出申辩,说我们公司高端金融管理人才比较缺乏,报销学费是为了公司鼓励员工提升专业能力,更好的为公司服务。这些我们公司做得不对吗?既然我们鼓励员工报读MBA,我们为什么不能给他报销学费?乍一听似乎企业说得很有道理,可是根据财建2006 317号文件第3条第9款规定,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了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一定得是由个人承担的。员工参加了社会上的学历教育,其实是对个人的加分项比较高,他不在你这个企业,去其他的企业也是可以的。他不是为了在你这个公司适应这个岗位而学到的技能教育,因此不允许在教育经费当中列支。所以这个案例是没有税企争议的,一定得是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很多企业会很反感这个规定。他说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怎么去鼓励不懈努力的员工,这里给大家提一个小建议,在财建2006 317号文件当中第3条第5款,对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列举了11项,有兴趣可以去找一下这个文件,其中的第9项说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可以给予奖励,因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小小的筹划,利用这一条款给认真努力为企业作出贡献的人相应的奖励。这样既不违反规定,又可以提升学习的事情,这不是一举两得吗?但是千万要注意奖励不能过高。你如果奖励高的和他的学费是一个水平,可能税务机关就会对你进行问询了,这里就会出现税务稽查的风险。因此要讲究一个中庸之道平衡之美。我们既然为员工创造的是福利,就尽量让福利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浮动。

 

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是2%,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关键。如果没有取得收据,不可以税前扣除。其实工会经费很多企业可能不在意这个东西,他说我交了就交了,我不提也就不提了。但是工会经费用好了,作用是非常大的,建议参考文件《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是总工办发201423号,里边对于工会支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且非常详尽。

 

教育、文体宣传、职工权益建设、工程、职工福利等等。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某个保险企业前后送了两拨人去旅游胜地参加培训,本来这也无可厚非,但是这个企业很有意思,前一波去的都是高管人员,财务上做了会议费处理,后一波去的都是普通员工,财务上做了职工教育经费处理。本来检察人员也没太在意,觉得一半培训一半会议,这种情况也是有的。那么高管和普通员工分一分也算正常,可是再往后边一翻,附件里边居然有一张旅游行程表,再仔细一看,两次培训的发票开具方都是某个旅行社,最终企业这部分支出不允许税前列支,还受到了处罚。但是如果企业认真地研究了工会经费,其中在文体活动方面有一条就是开展春游秋游的集体活动,这完全可以放在工会经费当中进行列支。虽然总工会后面又发了一个补充的通知,说春秋游只限于单位所在的城市,并且要求当日往返。可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于组织职工旅游的相关规定,明确同意旅游费是允许列入职工的工会经费或者职工的福利费进行列支的,政策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灵活运用的。因此希望大家多关注一下本省或者本市对于各种费用的规定。毕竟中国那么大区域差异会导致政策的力度和倾斜度都有所不同,所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稽查风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的确是很平常的涉税风险点,但是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四、“私车公用”存在的涉税风险

 

今天要讲的第4个风险点是私车公用存在的涉税风险。私车公用这个话题已经说得太多了,这种行为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中,目前也非常普遍。那么对于私车公用业务,我们应当怎么列支才能防范税收风险呢?如果是高管人员的车辆,我们就建议你把车辆过户给企业,作为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这样燃油修理保险过路过桥都可以税前列支。而且个人转让使用过的物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是企业普通工作人员的车辆,可以签订一个租赁合同,租金不要选择为0,可以选择在500元左右是最好的。因为这时候你签订了租赁合同,会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租金在500元,则自然人按次纳税,代开发票不超过500元,属于起征点政策范围之内的,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因为税率比较低,可以忽略不计。而对于个人所得税,企业雇员把资产租赁给企业,从企业取得的收入是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按次征收会减除800元的费用,因此个人所得税也不用担心。关于租赁资产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保险费和维修费这些和车辆自身相关的费用,要看地方政策,有些省市他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一定要密切关注本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五、应税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5个风险点是应税合同没有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你看这里是不是和合同的名称几乎都是差不多的?因此我们把印花税相关的需要交纳的凭据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合同,第二种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那么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呢?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这些都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比如我们两个没有签合同,但是我们两个有一个协议,在什么样的一个时间区间之内,a会给b提供一定的货物或者服务。这里没有写是合同,但是这个协议明显的是具有了合同效力,因此它就是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那么问题来了,发票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这里要注意,发票是需要同我们刚才所列举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这些资料结合在一起,作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单独是不可以作为的,因为发票不属于具有合同性质。既然了解了这些是属于具有合同性质,那么税务机关是不是只凭这个合同性质的凭证,只凭合同来确定印花税,其他的都不管呢。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没有合同,甚至也没有找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有可能会延伸检查,会去查询相应的业务。比如你有大额的装修费,你有大额的租赁费,你有大额的运输费和仓储保管费,那么有合同吗?你说没有合同,但是你这个是不是也出现了租赁?是不是也出现了运输,是不是也出现了仓储。这种行为的出现,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比较多,通通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被核定征收印花税。另外对于印花税来说,我们前面说的是你没有签订合同,在生活当中,有些东西你签订合同了,可能也会忽略缴纳印花税。在实务当中购销合同是最不容易被忽略的。但是借款租赁保管这种即使企业签订了合同,也没有意识去交印花税。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印花税的合同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并不仅仅局限于购销,所以我们在进行这些业务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印花税,我们有没有忽视了它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印花税是一个历史渊源非常悠久的税种,印花税票也被许多收藏爱好的收藏家所收集珍藏。如果你是一个收集爱好者,不妨也开始进行印花税的收藏,我们中国的印花税票也是非常漂亮的。

 

六、购置不动产未及时申报小税种的风险

 

购置不动产没有及时申报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这些小税种的存在风险。购置房屋和土地一定要注意小税种的申报和缴纳。国地税合并之后,所有税种都是统查,小税种只是提供资料就会让人非常头痛。而且这些小税种还会涉及到纳税信用的问题。曾经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在江西某个市,有个企业它的注册地是在南昌,它的经营地是在江西的另外一个城市,他当时就在另外的一个城市买了一栋房产,他认为买这个房产不是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来进行缴纳税种吗?就没有在意,那这个业务就被税务机关追踪到了,它的纳税信用因此从a级一下子调到了c级,后来又申请复评,又补缴税款,才把自己的信用度给提升上来,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

 

所以我们在进行一些税种申报缴纳的时候,一定不要忽视,它不仅仅会出现处罚的税收风险,还会出现纳税信用的风险。

 

接下来,再看一个稽查案例,像这种风险出现在哪里?A企业2016年的12月份进行内部账务自查,发现2016年的7月份购进了办公用房一处,建筑面积300平方,价税合计315万元。20169月份房产就交付使用了,但是一直没有取得房产证。这个企业它是进行内审,因为要对企业进行检查之前要求他进行自查。他的财务人员对自己的内审人员是怎么说的呢?他说这不是还没办房产证吗?没办房产证,我就没去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些小税种。这些处理不是正确的吗?我什么时候有房产证,我什么时候再去交税?对于企业购入不动产应当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我们来看一下,先看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契税的暂行条例规定,他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缴纳税款。而印花税是在书立或者领受的时候贴花,也就是说我们两个签订了合同,这个合同成立的当天,那就需要进行贴花。所以这个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就要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了,还记得我们刚才说他是什么时候购进办公用房的吗?7月份。因此他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已经是在7月份从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10日之内就要缴纳契税,那么当天就要缴纳印花税。这里是关键点,他忽视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们再来看一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规定,购置新建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也就是说 a企业应该在16年的10月份,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交房的次月开始就要申报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小税种,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一样的。

 

18个税种,对于每一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都要牢牢地把握,特别是对于这些小税种,他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都是不同的。对于这样的风险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它就是你内部的问题,和外部是没有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你是否能把握住文件的精髓,是否能真正的记住,并且领会了这个文件的要求。

 

七、企业所得税前的限额扣除项目要注意

 

接下来看第7个风险点,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项目的注意事项,限额扣除项目是咱们年终汇算清缴时很重要的一个纳税调整点。前面我们在讲工资薪金的时候,提到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和职工工会经费,他们三个都是税前限额扣除的项目,但除了他们三个之外,其余的还有什么呢?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补充的养老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比例,大家都很熟悉,你像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不超过我们实际发放工资的5%,这些大家都知道。我们主要提示的是大家不熟悉的地方,比如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除了我们不要超限额之外,还要注意补充保险必须是惠及全员的。因为补充保险我们又把它称之为企业年金,如果你只针对于一部分高管,这些就不属于补充的养老保险了,因为你没有惠及全员,在实务当中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我们给大家提示的,也不是说你要按照两个比例,一个按照收入,一个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孰低,这些大家也都很熟悉。我们关注的点在于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业务招待费,你买烟酒这些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并不仅仅限于吃饭,这个要注意,比如说有客户来了,我这有赠送一点土特产,带客户去旅游参观一下,这些都是业务招待费。要注意这一点,业务招待费的范畴非常广。另外如果业务招待费发生在筹建期间,企业没有销售收入,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进行税前扣除就可以了,这里注意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是没有限额的,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另外我们要区分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非广告性质的?比如企业去赞助一个球队,他们的球衣上都印了某某企业,这是属于向社会公众宣告的,我们都能看到的,能达到一个宣传的目的,这是广告费。如果说这个企业你去修了一条路,你说这种情况下,你是赞助支出还是广告费?修路是好事,但是修路大家可能并不知道这条路是你企业修的,因为可能一条路这个工程非常大,好多个企业都会集资去修路,这些就属于赞助支出,而不属于广告性的支出。要注意区分。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大家可以延伸思考一下,白酒酿造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吗?有很多人就说白酒也不允许税前扣除,这里要注意,只有烟草的广宣费不允许税前扣除,白酒仍然是按照限额进行扣除的。对于佣金的限额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个委托个人代理可以进行现金支付。除了个人之外,其他的情况下,你如果采用了现金方式支付,不允许税前扣除。第二个,如果是发行权益性的证券,付给承销机构的佣金,不允许税前扣除。第三个,如果这个佣金是和你购进固定资产相关的,那么这个佣金要计入资产和资产一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不能在当期直接进行扣除。另外我们再简单提一下,全额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罚款,这里的罚款指的是行政罚款,比如交通环保,你说我银行还贷款逾期了,银行对我进行了罚款,这一块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呢?银行的处罚是处于属于罚息,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滞纳金来说,滞纳金是有定语的,只有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其余的滞纳金,放心大胆的扣。因为限额扣除项目比较简单,比如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大家按照上面的这样限额要求进行处理就可以了。这些点虽然小,但是是每一个企业都会用到的,因此还是要再强调两个字,细心、细心再细心。

 

八、税率适用错误怎么办

 

再来看第8个风险点,税率适用错误了该怎么办?税率适用错误在增值税层面它会导致少计或者多计销项税额,以及少抵或者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比如深化增值税改革,把税率从1610改成139,在税率调整之前,已经按照原来的税率开发票,出现了销售的退回折扣折让,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红字冲销之后再开新的蓝字发票,仍然用原税率,你不能用新的税率。如果说这个发票是在改革的时间之后开的,但是我这个业务其实是发生在改税率之前的,这个时候也要沿用原税率,而不能用新税率。还有我们要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比如酒店业提供住宿服务,开具的发票税率是6%,而酒店房间内提供的付费用品火腿肠、方便面、扑克牌,还有一些其他的用品,这些是属于销售货物,那么开具发票的税率就应该是13%,住宿是6%,付费用品是13%。如果酒店业说我没有分别开,我都是采用混合销售统一按照6%的税率开发票,这里就会出现涉税的风险。尤其是营改增之后,混合销售和兼营变得非常难以区分,也是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存在着税率不同的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把税率搞混了。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不要把高税率和低税率的货物进行混淆,比如你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是低税率9%,但是如果你购进的是农产品加工后的罐头或者冷冻食品,这个时候可就不属于农产品范畴了,它不能适用9%的低税率,而是适用高税率13%。打个比方黄桃属于农产品。黄桃罐头不是,也不适用低税率。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城建税的税率,它因为行政区划的不同,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市区是7%,县城和县属镇5%,其他是1%。另外除了这些政策上的税率问题,我们还要关注食物当中我开发票开错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们来看这样一个风险案例,一般纳税人甲向一般纳税人乙公司出售商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百分之13,但是开发票的时候误操作选择了为3%。开了发票后,它会导致什么样的一个后果呢?票表对比不通过,会造成当月不能正常申报。那该如何补救呢?我们按照13%税率的金额申报,假设这个金额是9万块钱,我们把它放入未开具的发票收入。在第二个月我们再开一张3%的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已经误操作的发票,然后再正常开13%税率的发票。次月进行申报的时候,在未开票收入填写-9万元,冲减这笔未开票收入,这样的补救措施就给补回来了,但是会出现问题,什么问题呢?税率作用会造成票表比对,不能通过,那么企业是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的。这个月和你开具发票的那个月,还有你冲减的月都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并且手工清卡,这种情况尽量不要发生,为什么?因为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的要求,如果对未开票收入进行操作的话,蓝字都是不能小于0的。你看我们填写-9万元,那就是小于0了,它会造成申报销售额税额的合计数小于开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会产生申报异常。对于申报异常,税务机关有可能会把你的税控设备给锁上,并且还会把这个问题作为异常比对进行处理。因此如果真的出现了把税率选错了,在采取补救措施之前,一定要先和你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把这个情况进行说明,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再进行冲销未开票收入处理,所以我们在进行很多操作的时候,先和自己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可以避免很多的风险,当然你也不能说你随便打个电话就问一个人,他说可以你就可以。你要找到和你操作相关的岗位,征得这个岗位的同意才可以。

 

九、享受税收优惠未留存备查的风险

 

接下来看第9个风险点,享受税收优惠,没有留存备查的风险,享受各项税收优惠都要注意4个字,留存备查。这4个字非常重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各税种的免征减征政策等等,无论是新的老的基本上自行申报就可以享受优惠的,都离不开对应的4个字留存备查。

 

那么在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报送审批和备案的时代,税务机关也会为你把关、审核。如果报送的资料不完善、不完整,他会说让你补充完善,确保你符合政策要求和条件。但是在留存备查的时代,如果财税人员对留存备查不熟悉不尽心,那么资料缺失的风险会成为常见又多发的高危地带。大家可以随便从百度上搜一下,留存备查4个字,你会发现除了出现文件之外,会有很多类的风险提醒,包括留存备查取消报备之后的发展趋势和风险分析,还有留存备查涉税资料,到底对纳税人来说是福还是祸?你看很多的纳税人都已经很敏锐地意识到这4个字存在是多么重要。留存备查很简单,你自己留存,但是备查的时候你需要把留存的资料可以拿出来才行。我们来看这样一个风险案例,在甲地注册的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a公司注册经营之后,已经享受了两年的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在辅导他纳税自查的时候偶然发现,他提供的业务合同、纳税证明和申报表,都没有办法表明他是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因此你不是自行申报及享受吗?但是在被查的时候发现你条件完全不符合,最终这个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总计398.2万元。这个案例公司就忽略了留存备查资料的高危险性,大家记住,需要对留存备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纳税人自己。如果说以前我们审批备案的时候,税务机关会给我们把一道关,而现在真正把关的就是纳税人自身,尤其现在税务机关强化了优惠享受主体的事后监管措施,一旦发现被查资料缺少,或者资料不完善造假等,纳税人即将面临的是巨额的补税、滞纳金、罚款以及司法风险。因此我们对于留存备查,最后再重点提醒一下,一定要把所有的资料保存得妥妥的。有人曾经这样说过,优惠政策普及之后,我留存备查的资料就得放进保险柜里了,这话一点也没错。因此对你的发票有多重视,对你的账簿有多重视,那么对你的备查资料也要做到有多重视。

 

十、不重视纳税信用致使列入黑名单的风险

 

现在讲到了最后一个风险点,不重视纳税信用,致使被列入黑名单的风险。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的行为层面凝练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从古至今,诚实守信都是被注重和赞扬的行为,纳税信用也是如此,信用好变成A级纳税人会得到激励,信用差变成了D级会受到惩戒。大家都不想成为D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一定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吗?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会被评为D级纳税人。有两种形式,第一个直接评定,如果出现了10种税收违法行为,就会被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或者第二种形式是得分在40分以下,这两种情形下都会成为D级纳税人。我们再来看一下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是什么样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里边第5条列举了9项行为,如果纳税人符合其中的一项或两项,它就会成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人,失信人就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失信行为给大家介绍一下几个重点,第一个偷税行为。对于这种偷税行为什么样的情况下,偷税才会被列入黑名单,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以上,任意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个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第二个是欠税行为,这个金额要达到10万元以上,才会进入税收黑名单,接下来的骗税抗税,这是没有数额限制的,只要有这种行为就会被列入黑名单。第3个是虚开,虚开行为是有一个标准的,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了100份,或者金额达到了40万以上,就会进入黑名单。第4个走逃失联,什么情况下是走逃失联?税务机关发现你有问题和你联系,那么联系不到你就会把你确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那也就是说有这9项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而D级纳税人一定在偷税的时候会达到100万元以上吗?一定在欠税的时候会达到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吗?有可能是达不到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d级纳税人不一定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但是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一定会是d级纳税人。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公司上了黑名单,财务人员怎么办?如果我所在的公司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作为公司普通的财务人员,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吗?有没有影响?主要看责任。如果你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对失信的案件是具有直接责任的。也就是说它出现了什么偷税欠税,你是有责任在里边的。经过法院判决,确定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作为财务人员会进入税收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姓名、性别以及身份证号码,个人的信用级别直接成为d级,以后再去其他的公司任职,所任职的公司会被直接判定为低级纳税人。因此如果出现了财务人员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职业生涯是会有影响的。如果我已经上了黑名单,我是不是黑历史就会永远跟着我永远无法撤除呢?当然不是。第一个自公布之日起满三年,税务机关会自行把进入黑名单的纳税人给撤出来。第二个,如果你是因为偷税和欠税案件上了黑名单,那么你积极地对于你所欠缴的10万块钱的税款,还有偷税的100万元,你进行了补缴税款,并且接受了处罚。那么税务机关也会停止公布,并且把你从黑名单当中撤出来。但是虽然撤出了,在税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你上过黑名单的历史会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因此与其亡羊补牢,出现了问题你再去交税,然后接受处罚,要求把自己撤出来,不如未雨绸缪,一开始就不进入黑名单?我们如何才能避免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呢?首当其冲要做的就是避免税收违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最主要的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违法案件当中数量最多的是5类,分别是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逃避追缴欠税。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偷税和欠税这种情况,赶紧把税款给交了,不要有这种行为。虚开和骗税更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欠税,依法遵从诚信经营,才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正确方式。刚才我们说了避免税收违法,及时清理欠税,只有这种情况下,企业才能立于潮头,虽然浪高风急,仍能闲庭信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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