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全文有效
2024-08-29
2024-08-29
ijqjv3ilrk8r,1jxmnmp9iwhw4
首次执行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5批)
   发布时间:2021-11-03  
 

问:对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如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2006年之后发布并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38号准则)基于2006年发布的各项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对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2006年之后,财政部陆续制定或修订发布并施行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以下简称新准则及解释),其中涉及的相关衔接规定属于第38号准则未涵盖的内容。因此,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总体上应执行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但是第38号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准则及解释中的相关衔接规定为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