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内容
一、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建税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仅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不动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征收城建税,其他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征收城建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征收城建税。
二、如逾期缴纳增值税税款,那么城建税的所属期如何确定
如所属期2021年1月的增值税税款,在2021年9月时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即城建税的所属期也为2021年1月。
三、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四、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如同时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算办法,应如何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案例/解析
问:位于厦门市某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60万元,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40万元。那么,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答: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60万元
应纳城建税:60*7%=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