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苏州***阀门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营业部赵某、季某菊、刘某、丁某君、何某旗等5名员工,在2015年至2018年间存在将个人年终奖奖金部分金额调节到年终奖奖金少的其他员工名下,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及微信等方式转回给自己,以此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目的。
以上造成你单位2015年至2018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8670.47元,其中:2015年少代扣代缴赵某12583.90 元,季某菊34106.75元;2016年少代扣代缴赵某13106.02元,季某菊21902.38元,刘某6708.82元;2017年少代扣代缴赵某25988.37元,季某菊38409.08元,丁某君8162.30元,何某旗7863.28元;2018年少代扣代缴赵某60793.08元,季某菊29715.70元,刘某19330.7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6年41717.22元,2017年80423.03元,2018年109839.57元(另2015年46690.65元已超过5年税款追征期)。
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限期将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补扣入库,由于你单位已停产清算,员工已离职,补扣少缴个人所得税存在诸多困难,你单位愿意接受税务局相应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阀门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47572
处罚结果 处你单位应扣未扣2016年至2018年个人所得税231979.82元的1.5倍罚款,计347969.7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2-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