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个人转让股权,分期收入股权转让款,能否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该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6月,王老五与A公司约定,以2,000万元价款转让其拥有的M公司100%股权,王老五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字并支付首期股权支付款500万元后,合同生效。(交易税费略)
2020年6月,A公司付了500万元首期股权支付款,双方在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种处理意见:A公司应该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万元(=1,000万*20%),缴纳给M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种处理意见:A公司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万元;但是由于首期支付500万元,因此应该按比例扣缴50万元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2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月15日之内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条例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定于支付款项时,那么根据本条款,A公司应当扣缴首期个人所得税50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
每日一税赞成第一种处理意见,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部分税务机关(比如深圳市税务局)认定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各位老师,你支持哪一种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