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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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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股权,分期收取股权转让款,是否分期纳税?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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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个人转让股权,分期收入股权转让款,能否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该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6月,王老五与A公司约定,以2,000万元价款转让其拥有的M公司100%股权,王老五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字并支付首期股权支付款500万元后,合同生效。(交易税费略)

 

20206月,A公司付了500万元首期股权支付款,双方在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种处理意见:A公司应该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万元(=1,000*20%),缴纳给M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种处理意见:A公司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万元;但是由于首期支付500万元,因此应该按比例扣缴50万元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2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月15日之内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条例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定于支付款项时,那么根据本条款,A公司应当扣缴首期个人所得税50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

 

每日一税赞成第一种处理意见,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部分税务机关(比如深圳市税务局)认定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各位老师,你支持哪一种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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