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收优惠
(一)免征范围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减征范围
1.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三、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2.纳税地点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3.纳税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税款征收
征收机关: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代收代缴: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总结
综上,车船税和购置税是不同的,它是一种按照年税额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所以说只要你的车辆没有申请报废,那么你每年都是需要缴纳车船税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