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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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的固定资产当时没有享受一次性扣除,每月按照年限平均法折旧的,今年是否能一次性扣除?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税务工匠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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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了,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规定,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3、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3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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