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舞台搭建、布置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立合同人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