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出租公租房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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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详见附件1。”

因此,企业出租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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