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情况下煤矿企业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部分胶轮车存在长期不使用的情况,那么这些胶轮车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对于停止使用的胶轮车,企业可以在车管所办理“摘牌停驶”手续,企业相关人员将车牌摘了,送到车管所申请,车管所审核通过后汽车就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和交强险,或者也可以不参加年审,等汽车再次启用时到车管所申请启用,车管所批准后,会对汽车重新做安全技术检验,然后企业缴纳车船税和交强险,汽车就可以正常使用。
企业暂停使用,但是没有“摘牌停驶”的车辆,应继续缴纳车船税,否则属于偷漏税的违法行为,如果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税务机关有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企业长期未缴纳车船税,企业征信也将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