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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投资入股是不是划转?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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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契税的重组优惠没有讲“投资”,只讲“划转”,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投资入股,有的朋友认为这是“投资”,不是“划转”,17号公告只讲“划转”可以免征契税,“投资”则不能享受免征契税。

其实“划转”只是一个行为,这项行为构成了投资,土地增值税都免了,契税也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免征。可是有的朋友纠结有法律字眼,认为没有“投资”的字眼就不能免征契税。

还好白完省给了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OK!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1/7/26/art_9438_884319.html

  

十八、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公司,使用土地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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