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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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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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提示: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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