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表的,可能将会面临以下税务风险:
1、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5、企业如未能按规定准备并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而且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