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基金、费
1dt1wy17cnh0m
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有哪些政策优惠
发布时间:2022-08-30  来源:每日税讯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娱乐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201971日至202412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征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 号)

 

01

 

某苏州的广告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三季度实现广告发布收入5万元(含增值税),季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填报?

 

分析

季度销售额<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填报

  

 

02

 

某苏州的广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7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万元,税额9万元,价税合计159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个体户A,取得了由A自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为18万元,月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填报?

 

 

分析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因此 :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1590000-180000)×3%×50%=21150

 

 

填报

  

同时,应附报附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