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娱乐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征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 号)
01
某苏州的广告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三季度实现广告发布收入5万元(含增值税),季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填报?
分析
季度销售额<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填报
02
某苏州的广告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万元,税额9万元,价税合计159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个体户A,取得了由A自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为18万元,月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填报?
分析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因此 :
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3%=(1590000-180000)×3%×50%=21150元
填报
同时,应附报附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