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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四步,判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叶全华 王辉 孙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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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今年31日公布以来,部分纳税人缴费人对能否适用优惠把握不准,频频向笔者咨询相关税务处理细节。笔者认为,在具体判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时,关键要抓住四个步骤。

 

★四个步骤 ★

判定能否享受优惠

10号公告明确,202211~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市场主体判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可以参考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看市场主体登记类型

重点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中的市场主体登记类型,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如果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不是,进入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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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看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看主体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重点需要把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未超过500万元。如果未超过,直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需要注意,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超过了,进入第三步。

 

不难看出,经过第一步和第二步的排除后,剩余的市场主体均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第三步,看依法缴纳的所得税税种和从事行业

市场主体如果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不得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其中,限制和禁止类行业须主要依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判定,目录列明限制十六类215项工艺、技术或活动,淘汰十八类286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十二类155项落后产品,如限制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淘汰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等。另外,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了5项禁止准入类事项,如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需要提醒的是,目录和清单会依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调整,纳税人应当动态关注。

 

如果市场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需要进入第四步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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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看汇算清缴结果、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其中,要牢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几项指标。同时符合这几项指标的市场主体,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否则,不能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举例说明 ★

 

如何适用“四步法”

A公司于20208月设立,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520日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企业类型判定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11月,A公司开始扩大生产规模,从业人员增加到150人,资产总额增加到2000余万元。20213~20222月,A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60万元,首次累计超过500万元。2022315日,A公司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41日起生效。415日,A公司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结果仍为小型微利企业。已知A公司按期缴纳“六税两费”。

 

显然,A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直接进入第二步。20213~20222月,A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60万元,超过500万元标准。根据现行政策,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315日)转为一般纳税人,并于41日生效。那么,A公司在20223月底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考虑汇算清缴结果,申报1月—3月“六税两费”时,可以直接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

 

41日起,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第三步判断,A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进入第四步。

 

根据第四步,A公司在41日—630日期间,因2021520日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故申报4月~6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优惠。71日起,因A公司415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仍为小型微利企业,仍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至2023630日,之后重新进行判断。

 

政策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中,最难掌握的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号公告明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即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小于或等于300万元的,才可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71日为执行分界点。2022630日之前(含),如果企业尚无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需按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定是否超过300万元;202271日之后(含),企业按已有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定,是否超过300万元,从而判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以及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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