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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9个涉税风险提醒!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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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涉税风险

1.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要随意到异地代开,应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须符合税法的规定。

 

2.自然人代开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好多代开虽然票是真的、但是业务是假的,业务虚假、一切白搭。

 

3.自然人代开一定要特别注意从“税收洼地”和部分园区代开的发票的风险。

 

4.自然人代开的额度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税务风险也大。

 

5.自然人代开不要随意变名代开,应真实业务真实再现。

 

6.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主体的真实性,虽是自然人代开,但是却不是业务提供人,而是随便找的第三人代开,这种情况税务风险较大。

 

7.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代开人的年龄、身份等是否具有业务提供的能力。

 

8.自然人代开应注意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扣缴义务。

 

9.自然人代开,应注意只代开票、却无资金流和其他相关业务链的税务风险。

 

关注2个通知

1.今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明确提出要加强精准监管,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十九)规定,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总结

今年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是个稽查重点,一定要注意业务真实性,除非是真实的自然人交易。

 

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 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见,向个人支付所得时,除经营所得外,其他项目均需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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