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文件又对计税依据进一步做了明确: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在实务中,配建廉租房通常做为企业拿地前置条件,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实质上构成了企业拿地成本的一部分,因此,A企业配建廉租房交付的费用应当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