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政策依据:根据《工资总额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企业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工资总额也应包含月度奖、季度奖和年终奖等各类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