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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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揽的建筑工程今年尚未开工,但收取了预收款,这些预收款今年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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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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