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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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销售了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了金融商品所有权,但截至12月31日款项并未取得或者部分尾款尚未收到,我公司应该按照实际收款的时间确认收入吗?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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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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