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hubew9gbs21l
仅有会议费发票,但无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被定性偷税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明哥说税”按: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保税稽罚 〔202217

 

案件名称 苏州***贸易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1年在“经营费用—办公费”列支海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700000.00元;列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培训费800000.00元;列支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会议费400000.00元。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上述支出合计1900000.00元无法提供与会议或培训相关的服务合同、与会名单及会议培训具体事项等资料,实际为与你单位生产经营和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本次稽查应调增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900000.00元,调整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130854.22+1900000.00*25%=2757713.56元,已缴纳2282713.56元,少申报缴纳475000.00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该单位书面说明;(2)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申报表等复印件资料;(3)银行交易流水信息;(4)其它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苏州***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491046F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475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75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稽查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