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印花税
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是不是一定要填写“应税凭证名称”?不填可不可以?
发布时间:2022-11-24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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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的“应税凭证名称” 项为必填项,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应税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和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请根据上述名称具体填写。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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