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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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出租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2-12-23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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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出租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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