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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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3年一直都是小微企业,如果今年12月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1-11月已经享受的“六税两费”减半优惠还需要补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2-12-19  来源:与老板说税 作者:小羊税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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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1日至次年6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所以, 贵公司应以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可以在汇算清缴当年的71日至次年6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知识拓展: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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