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房产税
我们公司的厂房虽是租赁的,但是属于无偿使用的方式,需要我们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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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厂房,房产税不再由产权人缴纳,应由使用单位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租赁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交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参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第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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