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
填报这张表时提前测算,看看哪种方式更划算~~~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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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计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属于税基式优惠,对纳税人影响较大。

春节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作了修改,并涉及加计扣除优惠的变化:一是首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加计扣除比例;二是首次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之外,增加两个加计扣除项目。相关纳税人应关注这两点变化,做好加计扣除事项的申报工作。

  

2022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非负面清单行业)为7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101日—202212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因此,其他企业2022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28号公告第二条同时规定,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10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案例12022年,甲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8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4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80×75%+40×100%=100(万元);

若甲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3/4×75%+120×1/4×100%=97.5(万元)。

显然,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那么,甲公司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时,应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2,即“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在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中填写“1200000”,L1.1行“其中:前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400000”,在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800000”,在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写“1000000”。

  

案例22022年,乙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1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20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0×75%+20×100%=95(万元);

若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3/4×75%+120×1/4×100%=97.5(万元)。

显然,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更为合适。那么,乙公司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时,应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1,“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 (其他企业)按比例计算”,在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中填写“1200000”,L1.1行“其中:前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300000”,在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900000”,在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写“975000”。

 

  

案例32022年,丙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9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30万元。若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0×75%+30×100%=97.5(万元);

若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3/4×75%+120×1/4×100%=97.5(万元)。

这种情况下,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或者选择按比例都可以。

聪明的你,结合上面的三个案例,知道什么情况下选按实际发生金额什么情况下按比例什么情况下两者皆可以了吗?

若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占全年研发费用的比重大于25%,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若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占全年研发费用的比重小于25%,选择按比例计算更为合适。若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占全年研发费用的比重等于25%,两种选择结果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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