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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未载明金额的应税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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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219日,有同学咨询:未载明金额的应税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A集体公司与B公司签订集中采购协议,202321日至2024131日,A公司的某原料由B公司独家供应,单价为5万元/吨。双方违约需对等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问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印花税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纳税人应在签订未确定金额合同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内进行零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A集体公司与B公司签订集中采购协议未列明金额应在签订未确定金额合同后的首个申报期内进行零申报,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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