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就是说您同时有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和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在个税申报时想同时申报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财税法规库/2020/国发〔2018〕41号_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_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所以,您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不能同时申报享受扣除的。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有利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