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 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6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B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