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收到的赠品出售时跟正常购进的商品一样的财税处理,赠品在收到时财税处理跟正常购进有点差别。
赠品在收到时,需要区分是否开具发票,分别做不同的账务处理。
一、开具了发票的
赠品开具了发票的,又可以细分为:1.单独开票;2.以折扣形式开票。
1.单独开具了发票的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营业外收入
2.以折扣形式开票
以折扣形式开票,说明是实务折扣或搭赠销售,还有其他商品或同类商品,购进的折后金额需要在购进的所有商品之间分摊,包括赠品也需要分摊购进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没有开具发票的
没有开具发票的,接受企业需要按照接受捐赠收入做账,一样需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等
贷:营业外收入
三、销售时财税处理
接受的赠品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说明:对于接受赠品没有发票的,由于企业需要按照接受捐赠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销售时即使没有发票也不影响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