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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赠品出售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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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收到的赠品出售时跟正常购进的商品一样的财税处理,赠品在收到时财税处理跟正常购进有点差别。

 

赠品在收到时,需要区分是否开具发票,分别做不同的账务处理。

 

一、开具了发票的

赠品开具了发票的,又可以细分为:1.单独开票;2.以折扣形式开票。

 

1.单独开具了发票的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营业外收入

 

2.以折扣形式开票

 

以折扣形式开票,说明是实务折扣或搭赠销售,还有其他商品或同类商品,购进的折后金额需要在购进的所有商品之间分摊,包括赠品也需要分摊购进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没有开具发票的

没有开具发票的,接受企业需要按照接受捐赠收入做账,一样需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等

 

贷:营业外收入

 

三、销售时财税处理

接受的赠品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说明:对于接受赠品没有发票的,由于企业需要按照接受捐赠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销售时即使没有发票也不影响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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