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自然人因虚开发票被税务局查处并罚款,其中一名自然人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两名自然人严重虚开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具体详情如下:
1、周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58.13万元,税额9.8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李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58.13万元,税额9.8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3、胡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58.13万元,税额9.8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4、许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份,金额940.04万元,税额9.0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5、陶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8份,金额72.50万元,税额9.4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
6、马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8月17日至 2020年7月13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6份,票面额累计125.9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赵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7月13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3份,票面额累计245.3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赵某: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5.49万元,税额6.0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9、葛某: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8.29万元,税额6.5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徐某某:经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金额263.41万元,税额34.2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8.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