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
1qc78oqzjjb8h
小微企业:违规享优惠,税务风险高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03月03日版次:07 作者:曲皓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已经开始,许多小型微利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纳税申报工作,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因涉税风控不到位,出现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不当的问题。

根据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202111日—202212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11日—202412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点一:

谎报误报资产和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任意一个指标超过规定标准的,都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A电子商务公司2021年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但税务机关经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其年度申报的资产总额与系统测算的数据差距较大。经核查,A公司未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资产总额,只是对年初与年末资产进行了简单的平均计算,其申报年度资产总额4090万元,远低于实际资产总额13253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32万元,同时补缴滞纳金。

风险点二:

蓄意隐瞒销售收入

收入是企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应该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也就是说,纳税人“暗度陈仓”,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从事账外经营,或以受票方不需要发票为由少记销售收入等行为,都是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从笔者日常征管经验来看,部分纳税人通过蓄意隐瞒收入,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B餐饮公司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99.56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49.93万元。但是经过数据分析,税务人员关注到,2021年度B公司申报无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3.4%,远低于其他餐饮企业。税务人员在实地调取后台销售记录后发现,B公司确实存在少记销售收入的行为。最终,B公司不仅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且要按照税法规定,补记销售收入,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款100余万元。因其行为已经涉嫌偷税,B公司还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风险点三:

虚列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在日常征管中,笔者发现,部分企业违反真实性、相关性原则,将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咨询费、业务推广费、会议费等不合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将相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将业务招待费、佣金手续费、广告宣传费等项目支出混淆,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C机电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但税务机关经过大数据分析发现,C机电公司在持续经营期间,销售费用增长幅度远超过其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且近两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低于300万元,很可能存在多列支费用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风险。经过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为降低税负,企业盲听抖音等平台上“税筹专家”的意见,违规取得代开的市场推广费发票,并将相应费用作为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终,C机电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79.01万元,并缴纳滞纳金20.34万元。

风险点四:

违规叠加享受优惠

一些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支持政策涵盖税种多,体现出系统集成的政策叠加效应。笔者发现,部分企业会通过利用税收优惠的叠加效应,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以研发型小型微利企业为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随之减少,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而叠加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如果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上存在问题,超标准进行加计扣除,很可能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不合理降低,进而导致企业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D物流科技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318.72万元,自行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236.05万元,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2.67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18.6万元。后经过税务机关核实,D公司所从事的活动并非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纳税所得额须调增318.72万元。纳税调整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税务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