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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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3-23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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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职工培训费(特殊行业)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动漫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核电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4.航空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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