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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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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2025-03-27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3-3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上年有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将做为重点审核对象。

二、年检内容

2023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等,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方式与年检时间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http://acc.mof.gov.cn/,该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四、年检步骤

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到有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后报送我会。

2.开展年检。3月30日起,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提请年检,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提请年检。年检提请时以2022年12月31日时信息为准。根据年检材料,我会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我会将通过系统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登录注师本人账号提出申请。

3.提交申请。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检申报工作。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和申请注销或转成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只提交注销申请,无需提交年检申请,并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备注栏填写相关信息。

4.年检公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通过新疆注协官网发布公告。

五、申报要求

1.时间要求:

注册会计师用个人账号自行登录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按系统要求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个人年检资料;

2.提交资料要求:

1.社保证明: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的社保缴纳汇总单(加盖公章)或退休证明文件;

2.完税证明: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12月,在本所税务扣缴客户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图片内容应包含:姓名、税款所属期、收入、当前操作单位名称;

3.其他材料:2023年存档证明、最新劳动合同、2022年度三份业务报告正文(封面至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4.在2022年有转所记录的注册会计师,转出所和转入所均有义务提供相关年检资料;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1)由会计师事务所在系统中上传;

6.在系统中未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的,我会将在审核后通过系统退回。

六、其他事项

1.统筹年检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更新工作。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

2.突出诚信要求。我会将严格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新疆注协官网予以公告。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时,将采取下列措施作出处理:(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3.加强社会监督。我会将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年检结果确定后,在新疆注协官网予以公告,并及时注销、撤销年检不合格人员,确保年检全过程公开透明。

4.坚持科学统筹。我会将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和暂缓检查的合伙人(股东),我会将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加强闭环管理。年检期间,对提出转所申请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与转入地注协加强沟通,确保其转所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年检。

联系人:海星瑶、李佳玉、周峰

电话:(0991)2849024、2849047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docx

附件2: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pdf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pdf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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