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已成为当下主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与网红合作,但支付网红个人大额带货费用时,涉税问题同时困扰企业。
1、企业支付网红带货的费用无法取得发票
目前大部分网红(除顶流级)一般是游击作战,利用其自身优势,多处合作,由于成立公司带来的麻烦,一般未成立公司(或者个体、个独)运营,而企业选择与网红合作时,基本处于被动地位,网红索要的服务费基本都是税后,据了解,就算是税款企业承担,主动配合企业开发票的也是寥寥。因此企业支付网红带货费用时,往往面临无法取得发票的困境。根据28号公告,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者,费用无法税前扣除,扣除一旦遇税务检查,面临补税罚款风险。
2、即使取得发票,超5%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网红带货,基本都是按照销售额一定比例提成,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合同金额5%以内部分扣除。因此,即使企业取得发票,且不管发票如何开具(大部分取得的现代服务*市场推广费发票),该费用应不超过5%以内扣除,超过部分面临纳税调增风险。
3、个人所得税扣缴风险
企业选择与网红个人合作,企业支付的带货费用,对于网红个人而言,属于“劳务报酬”项目,企业作为支付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应按“劳务报酬”预扣预交申报个人所得税。然而网红基本不会主动纳税,买单人还是企业,作为企业,如果申报个税,则负担太重,如果不申报,面临税款金额的0.5倍-3倍的罚款风险。
选择OR不选择网红合作,是当下企业走不出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