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税地字【1998】83号第二条规定,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贵企业租用军队的营房,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军队不属于物流企业,不适用5号公告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税地字【1998】83号第二条规定,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贵企业租用军队的营房,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军队不属于物流企业,不适用5号公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