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们是一家物流企业,我们有大宗商品的仓储业务,但是我们的仓库是租用一军队闲置的营房。请问我们缴纳税土地使用税能享受减半吗?
发布时间:2023-04-17  作者:墨子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根据国税地字【199883号第二条规定,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贵企业租用军队的营房,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军队不属于物流企业,不适用5号公告的优惠政策。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