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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懂一份资产管理产品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10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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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当事人包括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作为受托管理的当事人,管理人、托管人具有极强的信义义务。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类型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常见的资产管理合同为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合同。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名称、投资类型

 

资管产品合同标题会直接标出产品名称。比如,****5号资产管理产品,其中产品名称由管理人简称+产品名称组成,发行多期产品的还编有序号。私募投资基金属于大资管范畴,然其名称命名有特别规定,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根据资管产品投资资产的不同,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以及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非公开发行与合格投资者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因此,向特定对象募集一旦累计超过200人,须以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执行。

 

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角度,非公开募集产品所指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份额分级和收益安排

 

产品份额依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安排,分为产品优先级份额和产品劣后级份额,两类产品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产品优先级份额具有相对稳定投资收益和较低预期风险特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供产品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参考,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关于保证产品投资资金不受投资损失或者可以取得的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产品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品劣后级份额具有极高预期风险特征,不设业绩比较基准。产品资产在扣除应由产品资产承担的税费及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托管费、产品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及产品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根据应适用的业绩比较基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收益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产品劣后级份额持有人分配。

 

依据《资管新规》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因此,份额分级适用于封闭式私募产品:

 

1)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2)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限、运作方式

 

产品存续期限为不定期的,自产品成立日起至产品终止日止。比如,可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产品存续期不低于24个月,不超过36个月”。如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产品管理人亦可宣布产品提前终止。

 

资管产品运作可以是开放式,也可以是封闭式样。如果是封闭式会明确支出该产品运作方式为封闭式;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设开放日,不接受产品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是权利决策机构

 

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由产品的产品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组成(由授权代表出席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经产品管理人审查认可)。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产品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合同会列明哪些重要事项需要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等内容。

 

体现内控合规的募集账户和托管账户

 

募集账户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体现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合规,对于防范内控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产品管理人应当开立产品募集账户用于接收和存放产品募集期由产品投资人交付的认购资金。募集账户开户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由产品管理人负责。

 

产品托管人按照规定,以资产管理产品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产品资产托管账户。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托管账户户名以托管人实际开立为准,托管账户预留印鉴为托管人印鉴。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有权为该合同目的使用托管账户。托管账户由产品托管人根据本合同进行管理,不得提取现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拨应根据产品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以转账方式进行,产品托管人为执行划款而收取的银行结算费用除外。托管人同意并确认,免收本产品托管账户资金汇划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托管账户开户费、账户维护费、产品成立验资时函证费、产品审计询证费。产品资产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金划拨、认购产品份额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管理人及托管人书面同意,其他各方不得撤销托管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募集资金操作时,产品份额持有人指定账户由产品份额持有人以其自身名义开立。产品份额持有人认购本产品的划出账户原则上应为以产品份额持有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产品份额持有人为金融产品时,产品份额持有人指定账户(即认购本产品的划出账户)为该金融产品的托管专用账户。产品份额持有人认购产品时,应通过指定账户向产品管理人指定账户(募集账户)划拨产品份额持有人认购资金。在产品清算时,产品管理人应核对并确保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产品份额对应的资金划入产品份额持有人指定账户,且该指定账户须为本产品认购时对应的指定账户,不得超过该指定账户的认购本产品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接受清算资金。

 

资产管理产品如何估值

 

产品管理人作为产品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在遵守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产品托管人协商确定会计核算以及资产估值的原则和办法。

 

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的估值和产品净值的核算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管新规》等相关规定。

 

产品资产的估值方法分为股票、债权的估值方法、其他债权资产的估值、证券投资基金等估值方法。同时,对金融资产减值还明确要求采用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独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会计核算

 

产品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1日至1231日,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计账单位为元。产品资产的会计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执行。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的设置、登录和保管产品资产的全套账册,对产品资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产品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产品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各自保管各自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同时将原始凭证复印件发送给对方,双方可根据对方所保管原件之复印件进行账务处理。

 

产品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并于每天清算后向产品托管人提供电子对账数据(如有)。产品管理人必须保证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产品托管人应每月与产品管理人就产品资产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账目等进行核对,确保双方账账相符。产品管理人应于次月初规定工作日内,将本产品上月的财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托管人及管理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托管人。产品托管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经确认的复核结果。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承担哪些费用

 

资管产品应承担以下费用:

 

①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②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③资产管理产品设立及运作中产生的各种必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与资产管理产品相关的资产评估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产品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验资费、诉讼仲裁费、产品审计费等;

 

④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中产生的相关投资品种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如适用)及其他费用;

 

⑤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中产生的银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开户、销户及管理费、网上银行开户及管理费、银行结算汇划费、各类询证费等银行费用);

 

⑥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本产品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产品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产品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产品资产运作费用。

 

资产管理产品的税收由谁承担

资管产品资产运作、存续、清算产生的纳税义务,以产品管理人作为该产品收益或者投资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的纳税义务人,代表产品履行,实际发生的税费由产品资产承担。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就产品收益或者本产品投资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缴纳增值税或者其他税费的,该增值税或者税费均应当由产品资产予以承担。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收益分配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计算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数额直接予以扣除,用以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合同通常会约定,除管理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等税费,产品份额持有人从产品资产中获得的各项收益,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以此来解决税法规定不明确而实际应由投资者承担税费或可给管理人带来的风险,

 

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对于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一般会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约定成功后,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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