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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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为正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时候若是0元或者低价转让,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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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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