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以,没有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退休返聘的残疾人不能计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以,没有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退休返聘的残疾人不能计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