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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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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2025-03-2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行动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4-06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6日

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切实解决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如下。

1.实施“一号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和地(市)主要领导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座谈会。

2.落实“四个最优”。凡是其他省(区、市)一级没有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原则上不设立,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对标先进省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做到审批时限最短;加强各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深化一次办理、一网办理,做到审批流程最优;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做到审批服务最好。

3.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全面实行涉企经营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树立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全区样板。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实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4.保障发展用地。积极规划建设“标准地”。探索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模式。研究出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的指导性意见。让利招商盘活城乡闲置的空院子、空房子、空场子、空棚子、空摊子。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5.缓解劳动力短缺。依托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劳资纠纷机制。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搭建平台,完善人才引进使用具体措施。

6.降低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深入实施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落实落细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水、电、气报装效率,严肃治理乱收费。

7.强化招商引资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包保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运营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8.打通招投标堵点。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优化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流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排队挤压问题。

9.推进政策直达。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分类制定支持优惠政策。重大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府网站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

10.推进试点示范。支持林芝改革开放先行,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支持拉萨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建设。支持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飞地经济”发展。

11.加强法治保障。推动出台《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12.强化督促落实。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曝光。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权重。

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切实解决我区营商环境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助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西藏新篇章,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制定西藏自治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省份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理念及创新实践,紧扣“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利企便民一流营商环境,奋力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是:落实“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取得新的积极进展,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持续改善,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堵点难点进一步纾解,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不断增强,企业家和投资者信心有力提振,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亿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聚焦最优目标。聚焦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刚性任务,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围绕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期盼,以提升服务为牵引、政策落实为抓手、公平规范为目标、实际成效为检验,高位推动、创新促动、条线带动、政企联动,实现营商环境大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全国工商联2022年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西藏数据分析报告等反映的我区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强化针对性措施,解决难点、打通堵点,消除壁垒、扩大开放,公平竞争、合规执法,激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营商环境大改善。

———确保重点突破。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匹配安排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惠企政策知晓度低、企业群众办事难、招投标领域问题反映强烈等问题,在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打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等关键环节上重点突破,实现营商环境大改善。

———加强系统落实。统筹疫情后纾困解难和经济恢复,统筹推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扩大开放,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巩固以往相关专项整治和行动工作成果,攻坚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强化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实现营商环境大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政务环境。

1.深化对标行动。全面对标发达地区、先进省份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理念和创新实践,努力做到“四个最优”。凡是其他省(区、市)一级没有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原则上不设立,持续推进“先照后证”“照后减证”,动态推进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做到审批事项最少;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对标先进省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做到审批时限最短;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批以及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加强各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深化“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邮寄送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审批流程最优;深化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狠抓落实、利企便民,做到审批服务最好。〔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转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服务集成。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个环节、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全面实行涉企经营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和线下“一窗综办”,力争实现15个涉企经营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实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开展“个转企”便利登记探索。探索开展地(市)级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区职转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狠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快速办理、异地办理和跨省通办。建设免申即享、帮办代办系统。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有效清理“僵尸企业”。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及其互联共享应用,实现营业执照智能审批、“即办即领”。(区职转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效能。完善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树立全区样板。推进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落实业务综合授权“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综合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办不成”的一律“平台监管”“政务督办”。(区职转办、拉萨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制定出台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动态调整全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各类违规失信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实施惩戒。指导帮助失信主体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市场监管局、区高法院、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商务厅、税务局和拉萨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一批重点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统一协调的数字政府工作机制;建成自治区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区域治理总平台和掌上办事、掌上办公两大应用终端上线试运行,基本形成“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统管”集成应用场景,推进形成覆盖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区职转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优化要素环境。

7.优化市场准入准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开放高原特色农牧产业生产加工,有序放开旅游文化市场,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清洁能源开发、高新技术制造业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边贸物流业集约发展。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对新出台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发展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建设“标准地”,对新建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探索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模式。研究出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的指导性意见。让利招商盘活城乡闲置的空院子、空房子、空场子、空棚子、空摊子。(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推进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和入园企业扶持措施,推进土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值双增长。鼓励各类经营实体盘活运用各类闲置生产机械设备。支持各类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缓解劳动力短缺。做好供需对接,依托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式劳动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转移就业,更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统筹考虑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利益,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劳资纠纷机制,依法化解劳资纠纷。全面落实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搭建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平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切实推进“育、引、用、留”四大工程,用活用好现有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全区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社会信用库建设,完善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库、电子证照库。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有序推动卫生、交通、气象等数据向社会开放。〔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管理局)、职转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措施,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压缩出口退税函调核查时间,落实落细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锁)。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益。持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电、水、气报装效率,严肃治理乱收费。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用户用水报装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居民用户、商业用户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15个工作日内。推进居民及160千瓦以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实现高压、低压非居民、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2个、15个和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交易专班)、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13.强化招商引资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包保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招商企业专班服务工作机制及重点项目引进落地、达产运营跟踪督导服务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力争入库项目投资总额达到750亿元以上。(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招投标限制条件,加强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强化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依法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否决投标条件,明确启动澄清条件的轻微偏差标准,压减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专家资源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交易项目排队挤压问题。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加快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巩固区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常态化成果,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共享区外优质专家资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交易专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通招投标堵点。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定的范围和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明确的进场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自治区本级项目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交易,地(市)和县(区)级项目在本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招标文件需核备的,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备;招标文件具备发布公告条件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安排交易场地(交易高峰时段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自招标公告发布至评标工作结束30日内完成。(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交易专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净化工程建设环境。对政府投资项目,严厉查处转包和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以及设计变更洽商多、工程进度慢等问题。持续巩固地材、机械租赁、劳务用工漫天要价、强买强卖治理工作成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政策直达落地。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政府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区,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完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和新闻发言人解读制度,支持鼓励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政策推送解读服务,扩大政策知晓度。清理政府部门“僵尸网站”。落实“政策找人、找企业”惠企工作机制,推进惠企政策一对一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即办。研究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归集、披露和管理制度。(政府办公厅、区党委宣传部、区高法院、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优化创新环境。

18.推进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赋予林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充分的自主权。围绕服务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把中央赋予西藏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集中在林芝先行先试、落地落实。创新亲商、安商、稳商的服务措施,确保引进的企业留得住;着力解决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融资难、清欠不彻底、执法监督效能不高、政策落地见效差的问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探索依法分级赋予开发区行政审批权。支持拉萨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建设。加快推进吉隆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合区建设,充分发挥拉萨综合保税区作用,完善“飞地经济”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园区经济集群发展。(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拉萨海关、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创新融资服务。鼓励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支持中小实体经营者以产品订单、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开发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专属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首贷户”占比。加快建设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在地(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各类主体开展政策性保险服务。持续完善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争取和明确新注册制下适用西藏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政策。(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优化法治环境。

20.加强制度保障。推动出台《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按照优势特色产业总体布局,分门别类制定优惠政策。(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工商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旅游发展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依法推动落实“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部门联动机制,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深化完善综合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模式。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作落实和组织保障。

22.实施“一号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成立相应专项组,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见效。自治区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治区和地(市)主要领导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座谈会。〔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动员社会监督。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各级政府部门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曝光。建设开通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归集、一号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督查考核。强化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曝光追责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建立专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持续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评分权重。(政府办公厅、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属地主体责任,依照自治区方案完善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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