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企业有一笔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确实无法支付了,若是转为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复:不属于增目,不需要缴纳税。

参考:按照《企所得税税前扣除凭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以下“28号公告)第十条的定,企在境内生的支出目不属于目的,为单位的,以方开具的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税前扣除凭个人的,以内部凭税前扣除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