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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专题——实务篇(八):当增值税加计抵减遇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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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在序篇中和大家分享过,企业所得税之所以是百税之王,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收规划的主战场,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是受到其他各税种影响最明显的税种。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属于增值税深化改革后,国家给予现代服务业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负的政策。但是,该政策并不只是影响增值税的税负,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企业“因小失大”。

一、一个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案例

案例 某生活服务公司2019年度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根据规定,2019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为136,628.86元,但未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64,842.04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46,484.20元( 1,000,000×5%+(2,964,842.04-1,000,000)×10%)。

主管税局在纳税辅导时发现上述问题,随即向该公司解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中规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其实际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也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填报说明,其中规定,主表中的利润总额包括其他收益。同时,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既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也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该公司将2019年度实际享受的加计抵减增值税税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101,470.90元,超过了300万元的标准,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75,367.73(3,101,470.90×25%),补缴企业所得税为528,883.53(775,367.73-246,484.20),并缴纳了相应的滞纳金。

二、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统筹兼顾

从上述的案例我们看到,企业处于某个临界状态的附近时,因享受了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少缴约13万元的税款,却导致了要多缴52万元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税收规划是个系统工作,不能就税论税,更不能只关注某个税种税负的变化。做税收规划,需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的变化,对公司整体财务效益的影响,更要考虑公司在产业链中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的关系和地位。

同时,提高财务管理专业水平,也是税收规划的必要前提,以上述案例为例,当增值税加计抵减遇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应注意:

1.提高公司经营与税收预测水平,准确预测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谨记实际享受的加计抵减增值税税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3.当加计抵减导致年度应税所得刚刚超越小微企业线时,应考虑充分运用其他税收政策,有效降低企业总体税负。

1点是整个业务规划的前提,盈利预测的准确度与企业的财务预算分析、预算控制和财务管理专业水平高度相关,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高水平的财务管理能力,就谈不上准确预测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更谈不上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可能好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有何补救措施和其他税收政策用于降低总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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