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06月05日,高澜股份发布公告称,因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不能适用15%优惠税率,补缴需1521万元企业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06月05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高澜股份,证券代码:300499)发布《关于因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致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公告披露:
近日公司在税务系统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因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调整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由此计算的202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为43,243,587.57元,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15,218,214.65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3,243,587.57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之所以认定高澜股份2022年度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是因为高澜股份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行转让导致该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
显然,高澜股份2022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自查2022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或测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计算方法有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里的“总收入”是指,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和不征税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口径。
法规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法规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认定条件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实务中,纳税人在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时,如果混淆了总收入的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特别是股权转让时,会计口径的投资收益与税法口径的财产转让收入相差往往非常大,很可能秒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被税局查补税款风险极大。
无独有偶,确定西开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时,企业收入总额也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口径,因投资收益混淆总收入的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导致占比不达标,不符合享受西开优惠条件,导致被税局查补税款的案例也很常见。
附: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致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获得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44009163,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该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年至2022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均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2年度已按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预缴,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以及应缴所得税税额。
近日公司在税务系统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因税务部门认定的2022年度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调整公司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由此计算的202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为43,243,587.57元,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15,218,214.65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3,243,587.57元。
二、公司说明及对影响公司说明及对影响公司说明及对影响公司说明及对影响公司说明及对影响
1.公司根据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适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15%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预缴。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
2.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行转让导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调整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并重新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与《2022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内容形成差异。公司对此事项尚存在异议,目前仍在就该事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本次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增加支付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公司主观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情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因上述事项以及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被取消或到期后无法通过重新认定带来的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