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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看税收:公司因偷税被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起诉对象为法人代表,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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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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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务问题被加收滞金、处罚款,但起诉对象是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呢?什么会么判呢?一起来看一下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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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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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5A公司完成改制和工商更,甲某、乙某等26人正式成A公司股,甲某从2006年开始担任A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位。

 

201888日,当地稽局向A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追A公司2013年、2015年、2016年印花税6969.3元,追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企所得税849821.03元,A公司扣代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个人所得税402498.78元,并按定加收滞金。同日,送达《税行政处罚决定A公司处罚718694.19元。之后A公司缴纳罚718694.19元、滞854495.61元。

 

A公司股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求法院判决甲某向A公司赔偿因稽局做出税行政处罚、税务处理造成的滞854475.61元和718694.19元。

 

中,A公司解决涉案诉讼,于2019719日召开了董事会并作出决予公司经营管理和相关人一定处罚2019724A公司召开股会,但是股会决中并没有会一致同意公司不再就公司税务违法行追究甲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丙某等人的其他的相关表述。

 

乙某认为

 

甲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董事总经理期,因为账面少列收入,虚假税申致稽后被加收滞金和1564329.8元。甲某履职时违反法律、行政法、公司章程,疏于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主和控制包含税行在内的法行害事存在因果关系,甲某具有重大过错,存在事实违法行的直接故意。

 

行法律没有“税款滞金是或者不是税款”的明文定,且税款滞金和税款是由不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最高院的批复中将税款滞金作普通债权,税款滞金具有行政的性。此外,税款滞金支出是公司外支出的用,属于公司财产非正常减少,应认公司失。

 

甲某认为

 

A公司税务违法行是股集体决策所致,不能认为甲某的个人行,由其承担公司的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A公司的税款滞金不宜作民事赔偿失,A公司未如期缴纳税款,占用了国家的税金,造成税金的金成本失,滞金就是了弥补这块国家税款的失,是一种补偿,并不是一种处罚,不应认为损失要求赔偿

 

裁判点:

 

1.未按期缴纳加收的滞金,是税人占用国家税金造成的国家失做出的补偿种情况下,滞金的性并不是,而是税款孳息,仍属于税收征收行,因此滞854495.61元不应认A公司的失。

 

2.甲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公司未总经理,属于直接经验决策者,其履间发生公司反税收法律法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处罚款等问题公司造成失是客存在的。

 

3.甲某举证2009-2012年公司的财务预算或者决算表、董事会或股会决,来明存在金的税务违法行,是股明知且集体决策所致。但是根据以合理的技能水准、合理的慎和注意程度去理公司的事准,不能定甲某在公司税务违法行上已尽到了作董事总经理的忠和勤勉义务,故存在过错

 

4.公司实际损失情况及甲某的过错程度,酌定甲某承担赔偿责任即款473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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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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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定,公司的董公司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且定了如果董反法律、行政法或者公司章程,公司造成失的,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我需要明晰以下3点:

 

1.哪些人是定中的董高?董事、个很好区分,但是高管理人呢?一般包括的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以及公司章程定的其他人

 

2.如何判断反忠实义务和未勤勉尽反忠实义务而言更好判断,因公司法列背忠实义务的具体情形,但是未勤勉尽却很判断,也很难举证,因为这需要明行人消极理公司事并因此致公司失。

 

3.司法践中,董高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以下条件:

 

1)必有公司受到害的事

2害行是行反法律、行政法或者公司章程行公司职务的行

3法行害之有因果关系;

4)行人必过错,也就是必失或故意。

 

另外,于税款滞金究竟属不属于失可以诉请赔偿实务中,各地判决时观点不一。小点更向于本文中裁判的点,即滞金是补偿国家税金被占用失的金成本,是一种税收征收行,不属于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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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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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板于税款滞不是很了解,小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税款滞金的小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税款滞金如何算?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定:税人未按照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定期限解税款的,税机关除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税款万分之五的滞金。

 

二、扣缴义务扣未扣、收而不收税款的,是否会被税机关加收滞金?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定:扣缴义务扣未扣、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机关向税人追税款,缴义务处应扣未扣、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款。

 

三、税人税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金?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定:

 

1. 因税机关的任,致使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或者少税款的,税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税人、扣缴义务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金。

 

2. 税人、扣缴义务错误等失,未或者少税款的,税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到五年。

 

3. 对偷税、抗税、税的,税机关追征其未或者少的税款、滞金或者所取的税款,不受前款定期限的限制。

 

四、税收滞金能否在企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企所得税法》第十条定:在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者支付的股息、利等益性投收益款

 

(二)企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金;

 

(四)金、款和被没收物的失;

 

(五)本法第九条定以外的捐支出;

 

(六)助支出;

 

(七)未核定的准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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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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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了一个公司因务问题被加收滞金、处罚款,起诉对象是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最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同,在知延伸部分,小大家整理了关于税款滞金的常见问题针对税款滞金如何算,能否在企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等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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