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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将个人名下房产转给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个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吗?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智慧源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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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土地增值税

 

如属于改制重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若不属于改制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四、增值税

如属于资产重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若不属于资产重组范围,为正常销售业务则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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